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修改)审查的批复
来源:市工信局  日期:2024-03-21 【字号:
 龙工信煤管〔2024〕6号

连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安全专篇设计(修改)及初步设计(修改)审查的请示》(连工信〔2023〕1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根据20236月《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改建工程(二期工程)设计修改的批复》(龙工信煤管202333号)文件要求,委托原设计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修改)说明书》(工程编号:C23068按照《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工信煤管〔2020〕7号)规定,我局委托市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专家组审查意见:《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修改)》基本符合国家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各类图纸内容齐全,该初步设计基本可行。

  二、北团煤矿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经我局同意(龙工信煤管2024〕3号文),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我局原则上同意该矿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三、鉴于连城县北团煤矿2022年发生事故后停产至今,为防范长期停产后同时转入生产和建设带来的安全风险,要求该矿在正常生产6个月后,方可进行二期工程(四采区)建设,建设工期为24个月;四采区施工过程中,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禁建设期在建设区域内组织生产。同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确保项目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设工程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和综合竣工验收,在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投产。

  附件: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修改)审查报告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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