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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
来源: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3-10-25 【字号: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经信网站、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督查、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科级干部的推荐、考核、任用、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信息等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出境、出国政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挂钩帮扶工作;指导各类型企业人才培训、交流工作;协调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智力引进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经济、工程、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科。综合分析工业和有关信息化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工业和有关信息化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开展惠企政策跟踪落实和专项资金绩效检查。负责机关研究课题管理,组织和承担重大课题研究。起草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局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负责宣传及编发内刊工作。指导工业、信息产业、生产服务业等行业协会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开展机关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综治维稳、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工信系统法制工作,统筹推进、监督检查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起草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并实施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监督管理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和监管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重点物资和重要工业物资的铁路运输。负责做好市工业生产总调度工作。
  (六)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融合作。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工业企业模式创新。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文化、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发展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
  (七)投资规划和产业协调科。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规定组织申报国家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限额以下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台、龙港、龙澳产业合作与交流。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负责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协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
  (八)产业融合和科技科。负责拟订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进产业协作配套工程建设。指导、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指导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省内区域协同发展,承担组织、指导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具体事务。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技术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质量品牌提升、知识产权、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市电力执法办公室、市节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监测电力发展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电力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制定电力市场运行相关规则。加强电力交易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总装机 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组织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指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十)装备工业科。承担装备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负责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有关工作。指导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原材料工业科。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及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化工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权限内负责承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二)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盐业、传统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承担国家医药工业统计相关工作。指导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三)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承担电子信息行业及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指导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指导软件产品有关评测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建设。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四)煤炭行业管理科。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煤矿实施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煤炭安全生产及科技信息服务;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煤矿行业职业病危害控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工信行业安全监管科。牵头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含防汛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各行业科室做好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承担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间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工信系统党委。负责系统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