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4年,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1亿元中央补助资金。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保障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质量,市工信局制定了《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龙工信规〔202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建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及《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龙工信信息〔2024〕13号)、《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龙工信规〔2025〕2号)等文件中有关数字化服务商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服务支持、监督管理、附则共六部分内容,涉及17个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明确数字化服务商配合创建供需适配库、提供咨询诊断服务、提供项目改造服务、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参加宣传培训活动等工作职责。
(二)工作要求。明确数字化服务商申报的条件,以及提出要遵循市场化和公平竞争原则、遵守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开放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要求。提出服务商要不断提升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迭代升级与持续运维的能力,保证试点实施期结束后企业数字化转型可持续推进。
(三)服务支持。明确服务商配合试点企业完成改造项目备案,对备案审核通过的,将纳入“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名录库”进行管理。市工信局将通过政策宣贯、业务培训、活动交流等方式助力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并支持参与评选市级优秀服务商等。
(四)监督管理。明确按照“持续优化、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服务数字化改造项目情况对服务商进行增补入库和调整出库,并明确服务商调整出数字化服务商名录库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