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工信局  日期:2025-05-29 【字号:

  一、政策背景

  2024年,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1亿元中央补助资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工作,确保奖补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市工信局、财政局制定了《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工信规〔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龙岩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中有关奖补资金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资金支持方式和范围、资金来源和分配、资金管理职责分工、资金申请及拨付、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共七部分内容,涉及21个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范围。明确可采用补助、奖励、贴息、政府采购等支持方式,可视情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奖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使用范围及其他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数字服务生态培育、支持看样学样复制推广、支持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等,以及明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资金来源和分配。明确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构成。明确企业数字化改造条款所涉资金由中央、市、县按比例分担,同时明确市级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奖励等条款所涉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省级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相关标杆示范和典型案例奖励所涉资金由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5G工厂补助等条款所涉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列支。

  (三)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市工信局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配方案、监督和指导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专项资金等工作;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配套项目资金统筹和预算安排,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做好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四)资金申请及拨付明确关于申报类奖补资金中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补助;认定(评选)类项目奖励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奖励资金;城市试点保障中宣传对接活动和专项人才培训资金按需使用,其他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明确资金申报主体应遵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金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明确资金使用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