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  日期:2025-05-29 【字号:

  龙工信规〔2025〕6号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龙岩市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7日

 

  龙岩市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4〕3号)精神,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能够帮助实现提质降本增效、绿色环保安全,具备规模推广价值、示范性好、带动性强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同时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岩市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龙岩市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典型应用场景不超过5个。每家企业每年度只可申报1个典型应用场景。已获评福建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项目直接纳入市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市级奖励资金)。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龙岩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场景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可靠,在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

  (四)应用领域为工业制造业,场景在市内落地,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突出,成效显著,具备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项目应列入龙岩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培育库。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申报龙岩市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一)封面和目录;

  (二)龙岩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表(单位简介、应用行业、场景简介、场景功能概况、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应用成效等内容);

  (三)场景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合同、投资清单、场景应用推广图片、知识产权所有权及清单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报表;

  (六)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七)其他有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推广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第六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市工信局发布龙岩市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报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的应用场景开展现场初核,对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以及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涉黑涉恶等情况进行初审,保证项目质量并按优先顺序排列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及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市工信局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 符合初审条件的,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按百分制评分:典型应用场景从企业综合实力(10分)、场景实施情况及亮点特色(30分)、关键技术和创新点(30分)、应用成效(10分)、有关资质荣誉(10分)、申报材料表述完整性、精准性和逻辑性情况(10分)等方面进行评分。

  第十条 参评企业评审得分取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按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5名列入当年度龙岩市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候选名单,市工信局将对入选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进行现场核验。

  第十一条 龙岩市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候选名单经在龙岩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