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信规〔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
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力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化转型向纵深拓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引导企业开展生产制造相关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对完成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按其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元、35万元、45万元。改造补助资金分期拨付,首期拨付资金为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改造合同中首付金额的4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剩余资金在企业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应补助金额一次性拨付。
(二)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对实施“智改数转网联”项目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实施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5G工厂,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等场景的深度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申报省级人工智能普惠算力服务补助,市级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评选发布一批市级AI工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每个场景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开发,提升企业技术竞争力。对首次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8万元奖励。
二、培育数字服务生态
(五)布局提升算力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公共算力中心,对首个新建5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项目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10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项目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第二个项目起,按首个项目标准折半奖励。
(六)强化数字化服务能力。引育一批优秀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择优评选一批服务企业数量多、服务质量优的数字化服务商,每家服务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择优评选一批市级优秀“小快轻准”产品或解决方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七)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按年度新增有效服务企业数给予奖励,每接入一家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每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引导制造业“链主”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业务协同与互联互通,向中小企业输出转型能力,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免费诊断,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每完成一家企业改造任务奖励5万元,每家“链主”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看样学样复制推广
(九)打造市级优秀改造企业。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能带动其他中小企业“看样学样”的优秀改造企业。对遴选为市级优秀改造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十)争创数字化应用标杆示范。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相关标杆示范和典型案例,对入选的企业按省级奖励资金渠道给予奖励。鼓励数字化改造企业申报国家级工业数字化应用标杆(试点示范、典型案例),对入选国家级数字化应用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十一)加大技改融资支持。强化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省、市技改融资惠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政策标准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
(十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降低担保费率,并按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持续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五、做好城市试点保障
(十三)强化试点支撑服务。建设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一站式线上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城市试点工作支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过程监管、数字化改造评测验收等提供配套服务。
(十四)开展宣传培训服务。组织开展面向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的数字化宣传对接活动和专项人才培训,试点期间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政策中第(一)条补助资金总额度控制在1.6亿元以内,按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额满为止。企业享受第(一)条补助政策的同时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中央与地方资金按5.4:4.6分担。
2.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企业同一项目按照与市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3.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龙岩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叠加或错位奖补。
4.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从工信部批复第二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之日(2024年10月18日)起算,由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龙岩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遵照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