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信职改〔2025〕1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含外地人员来我市工作一年以上)、本市在外地工作的[人事关系在市及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或在企事业改制中置换身份、人事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只要其所从事专业工作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登录“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人事信息栏查阅)相应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破格评审条件者, 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
申报人员应以现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初审
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职称文件要求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认真核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现任岗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信息,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整、无疑、无误,提供的论文、奖励、业绩、成果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的,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并对需答辩的对象予以告知。
三、资格预审
(一)申报材料及应提供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等送到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区,预审通过后审核收件。
(二)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预审时,工作人员将向需要答辩的对象当场告知,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中盖上“参加答辩”印章(具体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答辩对象应按时到场,不能按时到场的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答辩成绩为“0”。
(三)评审中级需要答辩的对象
1.学历破格的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
2.资历破格的人员:(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无低一级任职资格的人员(简称直评);(2)大专毕业、助工聘任不满4年;(3)本科毕业,助工聘任不满4年;(4)硕士研究生学历,助工聘任不满2年。
3.专业不对口人员。
4.后学历年限不足人员:助工聘满4年,后学历本科毕业不足2年;助工聘满4年,后学历大专毕业不足2年。
5.转评人员。
四、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5年5月6日至5月19日
(二)评审时间:工程系列初、中级职务每年评审一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必须在申报前完成,且需经人社部门认证。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90学时证明材料,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二)初级技术职务的“定转”。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专业与从事工作的专业相符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向人社局申请定转为助理工程师。
(三)“双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资格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要求申报。鼓励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监管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初级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贴在档案袋封面,一份放入档案袋内。“本人电话”栏不得填写其他人号码。
2.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按规定填写(不得增减表格的栏目、页数),双面打印,每份贴1张照片, 复印无效。
5.《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不超过1页,不装订)。
6.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具备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1份,封面分行写明技术总结、作者姓名、单位信息、撰写时间,正文双面打印。
7.提供至少一项任现职后担任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各年度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人社局验证后继续教育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携带核查。
9.毕业证书(前后学历)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寸彩色近照1张(背面使用铅笔填写姓名、不得使用钢笔、圆珠笔填写,以免涂胶水时污染照片;另用独立信封装好,封面写上姓名),制证使用。
11.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携带核查。没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无需提供。
12.《 年度工程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4纸张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本表“代表作(论文)”栏无需填写,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各职务分别填写打印,同时带上U盘电子表格。
(二)申报中级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贴在档案袋封面,一份放入档案袋内。“本人电话”栏不得填写其他人号码。
2.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县(市、区)职改办、市属系列主管部门公章。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必须在表中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编外人员”字样。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按规定填写(不得增减表格的栏目、页数),双面打印,每份贴1张照片, 复印无效。
5.《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0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不超过1页,不装订)。
6.提供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论文(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1篇。学历破格申报者,须提供3篇本行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涉及到的项目、工程、案例必须是完成(建成)或已实施的。须附上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重服务报告单(全文标明引文版)1份。原件一式3份,正文(双面打印)均不得含有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其中2份用《送评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作为封面;剩余1份论文封面分行写明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信息、撰写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论文电子word版,文档的命名格式如下:已发表的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_发表刊物(例如:舞蹈文化_张三_20201118_文艺论坛) ;未发表的为:篇名_作者(例如:舞蹈文化_张三),中间的间隔为下划线,并用U盘拷贝。
7.提供两项任现职后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各年度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人社局验证后继续教育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携带核查。
9.毕业证书(前后学历)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寸彩色近照1张(背面使用铅笔填写姓名、不得使用钢笔、圆珠笔填写,以免涂胶水时污染照片;另用独立信封装好,封面写上姓名),制证使用。
11.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携带核查。没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无需提供。
1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中级任职资格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职数审批表》原件1份。
13.破格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业务技术骨干证明、获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14.《 年度工程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4纸张打印1份,加盖单位公章。表中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同时填上申报的论文题目,“联系电话”栏必是申报者本人手机号码,带上U盘电子表格。
以上申报材料详见“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人事信息栏,表格可下载使用,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申报地址: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区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职改办办公室 2336206
市人社局行政窗口(资格预审) 2529121
龙岩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