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信装备〔2025〕31号
各有关县(区)工信科技局:
根据《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5〕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程安排
12月4日,检查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面站(混装);
12月5日,检查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盛翔物资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
12月8日,检查福建省华飞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龙岩永定分公司;
12月9日,检查福建海峡科化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龙岩市永定盛翔物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人员
12月2日,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会同办公室、人教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从40名(不含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其中,正选人员为江之明、刘锴,备选人员为池标、黄郑颖;市工信局装备科工作人员2人;聘请民爆专家1至2人。
三、检查内容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安责险购买等情况,企业是否按许可范围从事生产、销售活动(重点整治以下行为或情形:民爆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爆物品的;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检查依据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9号);
(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公布,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
(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由龙岩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市、区)工信科技局派员参加。
(二)现场检查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落实;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问题隐患要做到闭环管理,由企业属地县(区)工信科技局负责督促整改,并经现场核查后书面报市工信局。
(三)执法检查结果由龙岩市工信局依规定进行公示、公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