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信装备〔2025〕12号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2024〕15号)、《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和省工信厅《关于公布“基于低铱阳极的百千瓦级高电流密度PEM电解槽”等29个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5〕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龙岩市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过2024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依据闽工信函装备〔2025〕84号文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信用良好,无涉黑涉恶不良记录。
三、补助标准
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辖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正式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推荐上报。
3.市工信局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会同市财政局向省工信厅、财政厅申请相应补助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再按程序拨付相应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
2.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产品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证明材料;
4.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并下载打印);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上述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并从目录页开始依次编制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2种格式,纸质版材料统一采用胶装形式装订,电子版统一采用光盘刻录。
六、有关要求
1.企业申报资金补助的装备应是获得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是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应的资料;
2.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审核推荐文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2份)报送市工信局。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装备科 黄淑琴 2999090
市财政局企业科 吴 越 2321577
附件:1.封面及目录
2.企业承诺书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