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4〕463号)转发给你局,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现将主要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工信部门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工业母机企业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属地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及时间节点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工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后,于9月3日下班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联 系 人: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 林赞
联系电话:0597-2999112
地 址: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546室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装备〔2024〕46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
二、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工业母机企业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三、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设区市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1)中第2、3、6、8项。
四、各地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后,于9月5日前将通过初核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厅,以便我厅审核上报。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在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我厅报告,报送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七、各地工信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报送我厅复核。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应签署承诺书。
联 系 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吴高信
联系电话:0591-87513054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706室。
电子邮箱: fjjxzbc@gxt.fujian.gov.cn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