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岩辖区各支行: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3〕125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2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岩市辖区内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2.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涉黑涉恶等犯罪记录。
3.申报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3家以上(含3家)市内供应链上游中小微工业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给予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融资年化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融资年化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天数÷365。若奖励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降低奖励标准。
三、申报材料
1.龙岩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附件2);
4.企业信用报告、未涉黑涉恶证明。
四、申报流程
1.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请相关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2.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
3.市工信局收到材料后,联合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按规定程序下达奖励资金。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同时制作目录;上报材料均需要提交电子版,其中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拷录光盘。
2.截至时间: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于2023年10月16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
3.联系方式:
龙岩市工信局 罗建镖 3293258
龙岩市财政局 廖芹梁 2321577
人民银行龙岩市分支行 罗 瑜 2959061
附件:1.龙岩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
2.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商业银行自建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支行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