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和《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具体如下:
一、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0〕12号);
2.《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龙岩市委统战部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龙工信企〔2022〕35号);
3.《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大做强棒垒球产业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十一条的措施的通知》(龙工信规〔2024〕2号)。
上述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工信规〔202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龙经信技术〔2018〕15号文件)同时废止。”修改为“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龙经信技术〔2018〕15号文件)同时废止。”
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内容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并重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