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经发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公平、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照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关于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闽应急厅便函〔2023〕42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矿安〔2023〕61号)文件精神,对《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5号)即行废止。
附件:1.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2.《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关于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闽应急厅便函〔2023〕422号)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