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产业银发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  日期:2025-07-18 【字号:

  龙工信技术〔2025〕12号

各县(市、区)工科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银发人才工程”,充分发挥银发人才在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个单位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银发人才工程”行动方案(试行)》的文件要求,在我市开展2025年龙岩市“产业银发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用 5 年时间,在我市工业领域重点产业认定300名左右“产业银发人才”,为产业发展注入“银发”智慧与力量。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与我市用人单位(含异地研发机构等)签订 1 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柔性合作协议。

  3.在本领域方面具有专业特长,取得突出业绩、作出突

  出贡献、得到同行公认的专业人才。

  (二)等级评定

  对服务我市工业领域发展的“产业银发人才”,根据专业背景和技能特点,将“产业银发人才”分为“技术类”和“非技术类”两大类别,并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龙岩市人才评价认定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产业银发人才进行人才等级评定。  

  1.已获评福建省高层次ABC类人才,可直接认定为龙岩市“产业银发人才”(龙岩市ABC类);已获评龙岩市DEF类人才,可直接认定为龙岩市“产业银发人才”(龙岩市DEF类)。

  2.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取消年龄、社保个税在龙岩缴交等限制条件,适度放宽对符合省级高层次 ABC 类人才资格条件,认定为龙岩市“产业银发人才”(龙岩市 ABC 类人才)。

  3.D类“产业银发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级职称且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国内外核心期刊论文1篇;

  (2)牵头获评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技术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3)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者,具有行业影响力,擅长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

  4.E类“产业银发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导或主要参与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组织参与过市重大科研项目、创新项目并获得市级奖项;

  (3)具备5年以上相关管理岗位经验,能有效推动项目执行或团队建设,具有一定的资源整合能力;

  5.F类“产业银发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导或主要参与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传统工艺、技能操作等领域具有独特技艺或传承经验;

  (3)具备3年以上企业管理岗位经验,具有带领团队开拓市场、开发新产品丰富经验;

  6.非技术类“产业银发人才”占比不超过总推荐人数的15%。

  7.县域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人才或对企业贡献特别突出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灵活引才机制,专题研究确定人才等级。

  三、申报程序

  (一)广泛动员

  各县(市、区)工科局、高新区经发局按照“产业银发人才”申报条件,对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的银发人才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县域重点产业链银发人才库。同时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参与申报,做好动员申报工作。

      (二)组织推选

  各县(市、区)工科局、高新区经发局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开展推选工作。由用人单位填写《龙岩市产业银发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将有关材料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任职证明)提交至县级工信部门。县级工信部门审核后,提请属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或组织部部务会、部门联席会议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县级工信部门将确定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等提交市工信局。

  (三)遴选复核

  市工信局研究提出拟认定“产业银发人才”建议人选,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具体负责,市人社局配合,会同市工信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联审。

  (四)公示认定

  经复核无异议人选,由市工信局在龙岩市工信局官网、人才e家等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工信局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认定。

  (五)发文确认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认定的人选,由市委老干部局、市工信局联合发文确认为龙岩市“产业银发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做好审核把关,确保人选质量。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个人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工信局。

  (二)县级工信部门常态化开展“产业银发人才”认定工作,并对“产业银发人才库”实施滚动管理,实时跟进了解银发人才作用发挥情况,抓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用人单位应真实完整填报相关内容和提供相应印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将取消申报入选资格。

  联系人:金新颖

  联系电话:15880666816

  附件:1.龙岩市“产业银发人才”认定申请表

  2.龙岩市“产业银发人才”推荐汇总表

  3.龙岩市实施“银发人才工程”行动方案(试行)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