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闽煤安监监察监建〔2024〕002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任期即将届满的现状。经研究,决定更新我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心煤矿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等本科院校副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或管理工作经历。
(五)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能完成所委托的工作,按时参加专家组有关工作会议。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煤矿井下开展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专家推荐和聘任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专家本人需填写《龙岩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送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管科;由煤管科会同人教科和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专家申请资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新申请、新推荐的专家经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后,进入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由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聘任,聘期3年,聘期满符合规定的可以续聘。
(三)新申请、新推荐时间截止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原入库我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专家,任期届满经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可以续聘。若职称有变化的,提供职称证书或人社部门批复的任职资格文件,给予更新。
(五)对省级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专家,因工作需要可直接聘用。
(六)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经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可将其解聘:专家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应聘资格的;对所委派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学术腐败等作风问题的。
(七)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专家届内可以作适当调整但每届调整不超过2次,每次调整辐度不超过15%。
三、日常组织管理
专家库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龙岩市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接受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内容为:
(一)龙岩市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承办专家的考核和换届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行业需要,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国内外有关资料和行业信息等。
(二)专家库专家的主要任务包括: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知识授课、讲座;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评估;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煤矿建设项目(工程)核准、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论证;煤矿建设项目产能现场确认;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审查、验收;煤矿水患调查报告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和考评;应急预案评审;突发事件的评估、性质和责任认定;为制定我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发展规划和进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重大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献计献策。
四、专家工作守则
(一)在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督下,公正、客观、独立地开展工作,直接对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完成工作任务后应编写书面报告。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查或排查单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机关人员的隐私。
(四)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指派单位函件和专业等级证书,有权进入有关现场进行工作,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了解与任务有关的情况。
(联系人:黄荣政,联系电话:0597-3228161,邮箱:lymtajs@163.com)
附件:龙岩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