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信函原料〔2025〕18号
韩宗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漳平做强钢铁产业推动钢焦一体化建设的建议》(第1265号)收悉,您的建议由我局主办、市生态环境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龙钢二期项目暂时无法推进
钢铁行业属产能严重过剩的“两高”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 号)文件要求,建设钢铁项目需进行产能置换。2024年8月20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327号),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待新的产能置换
政策出台后恢复。目前,新的产能置换管理办法尚未制定出台。所以,龙钢二期项目无法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暂时无法推进。
二、龙钢二期及焦炭项目需进一步论证
根据龙岩市钢铁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对园区布局、规模与结构的要求为:根据区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和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近期可实施已落实的120万吨/年钢铁项目产能。鉴于280万吨/年钢铁项目尚未落实产能置换、“十四五”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确定等不确定因素,后期280万吨/年钢铁+160万吨/年焦炭项目根据区域污染物减排和跟踪评价结果、钢铁产能置换来源、工艺装备和环保技术进步情况等,进一步论证。
三、焦炭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已上收至省生态厅
根据2025年5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5年本)》,全部焦化(含半焦项目,干熄焦、煤气净化等不涉及焦炉/炭化炉的改造项目除外),项目环评文件应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四、做好龙钢项目服务工作
一是做好产能置换指导服务。在工信部新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出台,允许办理产能置换手续后,龙岩市工信局将积极指导龙钢公司开展产能置换工作。二是做好环评论证指导服务。在充分论证福建龙钢钢焦一体化160万吨/年焦化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不影响区域空气环境改善目标的前提下,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将主动服务,指导支持龙钢项目通过环评审批。三是支持排污指标转让。若福建龙钢二期项目获批建设,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将支持龙钢公司SO2、NOx排污权指标根据《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及《龙岩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条款予以优惠出让。
感谢您对龙岩钢铁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单位主要领导署名:兰富雁
联 系 人:李贵乾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