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信政法〔2026〕7号
各县(市、区)工科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局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市关于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现就建立全市工信系统行政执法分工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工信行业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工信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分工,加强与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协作配合,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市、县工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授(赋)权和部门“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确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辖区内工信行业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明确与辖区内综合执法机构的分工协作。其中:
1.市工信局职责范围
(1)依法实施全市省属煤矿企业、电力企业和用户、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陆上长输油气管道龙岩作业区、重点用能单位、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等工信行业领域行政监督检查。
(2)依法实施全市省属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新罗区辖区内除郊区供电分部管辖区域外的电力行业领域行政处罚;组织实施跨区域执法;指导协助县级工信部门查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3)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市、县联合监管检查。
(4)受理全市工信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5)组织开展全市工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评估、考核、培训等工作。
(6)承接上级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2.县(市、区)工信部门职责
(1)依法实施辖区内煤矿企业、电力企业和用户、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陆上长输油气管道龙岩作业区、重点用能单位、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等工信行业领域行政监督检查。
(2)依法实施辖区内电力行业领域(新罗区负责郊区供电分部管辖区域)、非省属煤矿企业、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辖区内作业区、重点用能单位、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工业招投标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等工信行业领域行政处罚。
(3)开展辖区内工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
(4)负责辖区内工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指导;协助上级工信部门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办案。
(5)负责受理并处置本辖区内工信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与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事项
1.市工信局职责范围
依据“三定”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市工信局与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事项主要有:
(1)矿井关闭监管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参与监管;
(2)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监管;
(3)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由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和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2.县(市、区)工信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各自“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自行梳理与当地综合执法机构的分工协作监管职责事项。
(三)建立健全市、县工信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1.协调会议制度
市工信局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有重大或应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共同商议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专项监管任务,协调推进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
2.层级协作机制
(1)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跨区域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工信局可根据需要统筹抽调县级工信部门执法人员。
(2)市、县两级工信部门依法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照《龙岩市工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表》开展监管执法。除煤炭行业除外,县级工信部门不再另行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仅配合市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
1.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应主动对接同级综合执法机构,落实分工协作主要监管事项,加强与综合执法机构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对依法依规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将查处结果和处罚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共享。
2.案源线索移送机制。在实施安全监管、日常监督、企业帮扶和受理举报投诉等过程中发现的工信行业领域违法线索,应及时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非工信职能范围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办理。
3.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市、县两级工信部门与同级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涉及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争议的,提请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依程序协调解决。涉及部门和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晰的,提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解决。与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发生不执行协作配合规定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向对方提出书面建议,对方仍不接受建议的,报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予以纠正。
4.投诉举报监督机制。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监管执法依据、监管执法计划、监管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信行业领域内的举报、投诉、信访等,适用首问负责制,即由首先接诉、接访的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市工信局受理的可以委托县级工信部门进行核实。经初步核实未发现涉违法行为的,由最初受理的工信部门直接答复举报、投诉、信访人;经核实存在违法行为需依法处理的,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和程序规定依法办理,具体办理的工信部门负责向举报、投诉、信访人进行最终答复;非工信职能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办理。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工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存在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健全分工协作配合机制,深化提升工信执法效能。
(二)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分工协作机制和“闽执法”平台应用,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推进工信系统行政执法数据归集整合、互联互通。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于出现违反协作配合规定,拒不履行执法协同职责、推诿扯皮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信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5〕8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