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信审批〔2026〕1号
龙岩卓越新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605-350802-04-02-628178。项目在已建年产5万吨脂肪醇生产线基础上,新增甲裂反应器、加氢反应器、甲醇制氢、脂肪醇蒸馏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扩建一条天然脂肪醇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12000万元,达产后新增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及混合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脂肪酸甲酯、甲醇为主要原料,采用脂肪酸甲酯加氢工艺生产脂肪醇及甲醇(副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制氢系统、加氢系统、蒸馏系统、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8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286.42tce(当量值),10621.5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天然气627.45万m3、电力797.08万kWh、柴油6.05t、0.3MPa蒸汽7200t。项目天然脂肪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0.186t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新罗区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