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  日期:2025-06-25 【字号:

  龙工信能源〔2025〕14号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节能中心: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5〕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

  二、监察对象

  2025年计划开展工业节能监察35家,省、市、县工信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具体实施,计划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其中,省级层面实施监察的企业15家,由省工信厅下达监察通知并联合市县级工信部门实施;市县级层面实施监察的企业20家,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信科技局下达监察通知并实施监察工作。涉及能效水平核查的企业,由市工信局协调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察方式及内容

  (一)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

  1.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国家已颁布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的行业企业。采取现场监察方式,监察内容包括: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等;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2.国家未颁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的行业企业。采取书面(数字化)监察方式,监察内容包括: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二)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核查专项监察

  采取现场监察方式,对未列入省级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但列入《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范围的重点领域企业,开展2024年度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核算及节能监察工作。

  (三)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采取现场监察方式,监察内容包括:对照2024年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和整改内容,对企业执行工业节能监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其中,部分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还需开展日常监察。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监察对象按监察通知要求报送监察材料,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与一致性。采用书面(数字化)监察方式的,一旦发现企业所报材料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企业存在违规用能行为的,应及时转入现场监察。根据监察结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违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形成闭环。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于11月20日前汇总年度节能监察情况(附件2)报送我局。

  附件:1. 2025年龙岩市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 2025年度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