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9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龙工信能源〔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符合2024年第三批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工信局反映。
派驻纪检组:2600681
能源科:3293269、3293266
附件:2024年第三批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8日